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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一药店被警告

2023-04-27 15:29:33    来源:潇湘晨报


(资料图片)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康乐药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警告。

违法行为类型: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处罚使用法律条例:1.定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1. 警告。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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